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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6年05月31日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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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平台服务行为,增强保密意识,保障信息安全,保证信息平台的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在院内各类信息平台上信息发布行为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信息平台包括学院门户网站、学院QQ群、学院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

(一)www.marx.whu.edu.cn是学院在互联网上的唯一域名,为学院门户网站,主要用以发布学院层面的各类快讯和通知公告。网站上学院内设各管理办公室和相关机构网站栏目,主要用以满足内部信息传递与共享。

(二)33398492是学院注册使用的唯一QQ交流群,为学院工作群,主要用以发布学院日常管理的各类工作信息。

(三)微信公众号HANMA是学院注册使用的唯一微信平台,主要用以发布学院日常管理的各类工作信息。

(四)短信平台主要用以发布学院日常管理的各类工作信息。

第三条凡在学院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均须按照本办法之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信息发布者对其上网信息和言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信息安全与管理

第四条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学院门户网站信息的接受整理、分类送审、存储归档工作;组织对学院网站栏目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学院网站的具体技术工作和有关栏目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负责网站服务器的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升级工作;负责组织与网络信息发布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网站的改版升级工作。

第六条学院内设各管理办公室和相关机构负责本部门栏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定期更新工作。负责向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本部门的重要快讯和通知公告。具体包括: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门户网站和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学科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保密、人事、财务、监察、审计、安全保卫、后勤、档案、社会服务、离退休、校友等方面工作信息;

(二)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口负责各类学生教学及人才培养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学工口负责各类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及团学活动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三)学院学术栏目由学院科研秘书负责日常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四)学院外事栏目由学院外事秘书负责日常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五)实验中心负责本部门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院网站的所有涉网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第八条学院网站的所有用户应接受学院实验中心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验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相关部门或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对网络及联网计算机进行网络地址扫描或端口扫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九条学院各类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一致”的原则;

(二)信息应客观、真实、准确,文字图片清晰、简练;

(三)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符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信息发布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学院网站各栏目的信息管理员必须由在职在编的武汉大学正式员工担任,各栏目的信息审核员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信息采集人填写《学院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信息采集部门负责人进行文字和内容审校 → 将纸质文档送本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 → 将纸质文档送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批(重要新闻送主要领导审批)→ 将电子文档送学院党政办公室上网发布,纸质文档交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归档。

第十一条学院门户网站改版升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实验中心组织实施。各网站栏目和页面的增减、修改,由各部门将增减栏目名称、内容、信息作用等,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本部门主管院领导和分管宣传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实验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网站栏目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日常督查与考核,定期检查通报,对于考核优秀的网站栏目进行通报表扬,对于不及时发布信息及违规操作的网站栏目进行批评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栏目信息更新频率、信息发布准确性、管理制度的制定、信息发布量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学院QQ群、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更新、维护、管理等参照学院网站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发布审批单

编号:第20 - 号

拟发布

信息名称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拟发布

信息平台

⊙学院门户网站 ⊙学院QQ群 ⊙学院微信平台

⊙学院短信平台

信息发

布单位

信息

发布人

拟发布信息内容(可另附页)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学院领导 审批意见

存档单位

存档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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