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事项 | 负责人 | 备注 |
9月底前 | 完成预答辩, 正式发表2篇学术创新成果 | 张燕 | 学院教学办208室 |
10月9日开始 | 缴清学费等相关费用, 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 张燕 | 财务部财务一科 学院教学办208室 |
学院审核答辩资格 | 张燕 | 学院教学办208室 |
领取答辩袋 | 张燕 | 学院教学办208室 |
10月上旬 | 申请人登录系统,提交毕业申请; 填报学术成果、提交学位申请 | 张燕 | 学院教学办208室 |
10月中旬 | 第一次论文检测 (检测论文版本须与网评论文版本一致) | 张燕 | 学院教学办208室 |
10月20日前 | 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 张燕 | 学院教学办208室 |
正式答辩前一周 | 办理答辩手续 | 张燕 | 学院教学办208室 |
11月中下旬 | 学位论文答辩 | 导师、答辩秘书 | 学院内 |
答辩后两天内 | 提交答辩材料 | 答辩秘书 | 学院教学办208室 |
12月初 | 第二次论文检测 | 张燕 | 学院教学办208室 |
12月初 | 申请人登录系统,完成学位数据上报 | 张燕 | 学院教学办208室 |
学评会前 | 学位办审定答辩资格 | 李老师 | 当代楼校研究生院学位办A409室 |
二、博士答辩工作联系方式
博士答辩QQ群:626609048,凭学号加姓名入群。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68756723。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学位申请程序启动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博士生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
(二)学分及缴费
1.按照培养方案修满学分(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级总学分12,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8,“后备计划”博士生须同时修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2学分;其他年级总学分15,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12),凭一卡通可以在当代楼研究生院一楼学生综合服务中心大厅自助打印成绩单(免费);
2.“后备计划”博士生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助教学时;
3.缴清学费等各类费用。
4.关于“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慕课免修同学的学分说明
符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慕课免修条件的同学在毕业时须办理学分互认手续,获批后可通过“学分互认”方式取得“慕课”课程1学分。《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件3)、《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4)中填写的在读期间所修课程门数,可根据自行打印的成绩单添加1门(即慕课);所修课程总学分,可根据自行打印的成绩单添加1学分(即慕课)。
(三)提交开题报告、通过学科综合考试
1.资格审查前,须提交《开题报告登记表》(纸质版1份),同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并经学院审核;
2.完成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2018级及以前的博士生提交《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课程综合考试表》(纸质版1份);自2019级博士生起,提交《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纸质版1份)。
(四)办理学位申请登记、答辩资格审查
1.学院初审
(1)材料提交
根据《关于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学位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交由学院教学办208室进行资格初审:
① 提交携带有导师签字、学科点审核签字的《博士答辩申请表》(附件3);
② 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和学位论文(纸质版1份);
③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发表的创新成果原件(不能提供成果原刊的须在校图书馆开具成果检索报告)。
(2)领取并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纸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此表见《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4)第9页,表中代表性成果限填2项(即仅填写已公开发表的学术创新成果),所填成果应该包括全部作者、题目、期刊名称、类别(如SCI、EI、SSCI、A&HCI等)、发表时间、卷期、页码等详细信息。
(3)教学秘书、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资格进行初审,在《资格审查表》中签字、盖章。根据学校要求,对答辩资格审查有争议情况(包括通讯作者、署名单位、见刊等)须提交院学评会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在《资格审查表》上详细记载。
2.学校审定
学院于学评会前集中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A409室完成资格审定,由审核人在资格审查表中签署意见、盖章。
3.答辩资格认定要求:严格执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见附件5)及学院相关规定,具体要求为:
(1)2013级之前博士生(不含2013级):1C1刊
(2)2013-2016级博士生(含2013、2016级):1C1扩
(3)2017-2020级博士生(含2017、2020级):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要求,见《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2C(可含1篇C扩)
作者单位应以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五)领取答辩资料袋
答辩袋内材料包括:《博士学位申请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
(六)登录系统,依程序提交申请答辩信息
通过网评者,登录系统http://yjs.whu.edu.cn/ssfw/login.jsp,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步骤提交以下内容:毕业申请—学术成果申请--预答辩申请—答辩申请—学位申请;
注:无照片的学生请将电子版照片发至邮箱:photoyjs@163.com,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上传,然后才能进行网上信息提交。
特别提醒:请本人务必核对学信网本人的“学历(毕业)照片”是否与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申请”一项的“毕业照片”一致(忽略学籍照片是否存在,忽略学籍照片是否与学历照片一致)。
(七)系统审核毕业申请、学术成果
1.申请人登录系统,提交毕业申请,报学院教学办审核。
(1)未在系统中提交并完成开题报告审核者,无法进行毕业审核;
(2)关于“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慕课免修同学的毕业审核
博士一年级学生进校后,符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慕课免修条件的同学在毕业时须办理学分互认手续,具体程序:
①学生本人向教学办提交《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及学分互认申请表》(纸质版3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成绩单》(纸质版1份);
②教学办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
③学生本人系统提交毕业申请;
④教学办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处完成系统审核。
2.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提交学术成果,报导师审核、学院教学办复核。
(1)网上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成果一律不提交;
(2)仅限填报已公开发表的成果,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一律不填报,“是否用于答辩资格认定”须注明,并须同时上传各类成果附件(论文为知网下载的PDF);
(3)系统填报的成果信息必须与《博士学位申请表》(第1页、第3页、第9页攻博期间成果总数)填写的成果信息保持一致。
(八)学位申请
申请人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填报个人信息,提交学位论文、论文摘要,该学位论文版本将同时用于学术不端检测和网评(即用于重复率检测和用于网评的学位论文,必须为同一个版本),并请导师在系统中确认版本。
(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第一次)
1.学院教学办在系统中下载经导师确认的学位论文版本,用于检测;
(1)下载的论文格式:电子版论文为word格式,论文内容一般为:内封面页至附录页,其中原创性声明页和致谢页不需提交;
(2)下载论文的命名方式为:118-学号-姓名-论文题目.zip;
2.学院教学办使用学校统一配置的检测账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导师及学位申请人,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方可提交网评;
3.论文检测标准: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5%,去除引文复制比不超过10%。
4.检测结果,由学院教学办统一录入。
(十)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1.我院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须进行“网上评议”,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以下通知:《关于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网上评议”论文必须先通过查重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2.获批延期资助的博士生,须在网评前提交个人资助总结报告、通过学院专家组审核、上网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才能启动网上评议程序。否则,不能办理网上评议。
(十一)学位论文答辩
1.网上评议的3份评阅书全部通过后(2022年3月起超长学制等重点对象聘请5位网评专家),申请人方可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2.学院教学办根据学科点安排,在系统中指定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添加答辩安排(含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最迟于答辩前7天完成学院系统审核,否则,无法在系统中进行答辩公示,未经公示答辩无效;
3.答辩前三天,由答辩秘书到学院教学办208室办理本专业的答辩公示手续;
4.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登录管理系统添加答辩结果;
5.答辩结束后,将《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1,3)(4,7)页复印20份(B4纸双面复印)交到学院教学办208室。
(十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第二次)
学院教学办于院学评会前,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通过检测者方可上会表决博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
(十三)学位档案
1.《博士学位申请表》1份;
2.《开题报告登记表》1份;
3.《综合考试表》(2019级起为《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1份;
4.《毕业生登记表》2份;
5.成绩单2份(由学院教学办于校学评会表决通过后统一打印);
6.纸本论文2份(1份放学位档案,1份交教学秘书);
7.《博士学位申请表》第21-22页,纸质版“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各1份);第27页、第29页,纸质版“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各1份);
8.《博士学位申请表》第31页,“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附件7)。
(十四)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
12月初,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网评结果、答辩结果进行审议,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十五)毕业离校手续
申请人按学校要求办理好各项离校程序后,到学院教学办208室并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
(十六)博士答辩及学位申请使用“武汉大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及具体操作方法可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查询,点击“研究生系统使用指南”(一)、(二)、(三)、(四)、(五)即可了解,导师、学生的操作方法都有详细说明。
(十七)未尽事宜,按照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发布)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发布)
附件3: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附件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31页版)
附件5: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
附件6:武汉大学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
附件7: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武大空白模版)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