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推免生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并且必修课程和专业模块的专业选修课程首次成绩不及格门数不超过2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小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学术活动、艺术和体育专业活动加分指导意见另行通知)。
(八)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其所在院系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主任、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等为成员的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生的加分活动进行审核认定。专家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
第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中,课程成绩占90%,活动加分占10%。综合成绩=换算后的课程成绩+活动加分。
(一)课程成绩(占90%)
第1~6学期的所有必修课(体育除外)和专业课(含专业选修)为纳入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以首次成绩为准。如果没有得到批准而缺考者,所对应的考试成绩计为零分,纳入平均成绩计算;如果因特殊情况于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未考的课程不纳入平均成绩计算。
具体计分方法:各科学习成绩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之和,除以累计课程的学分之和,得出平均成绩。再以本专业最高的平均成绩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90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学习成绩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 累计课程的学分之和
(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换算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平均成绩92分,乙平均成绩85分,丙平均成绩80分。甲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最高。比例计算,因为甲在本专业平均成绩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90分,乙的得分为85÷92×90=83.152分,丙的得分为80÷92×90=78.261分。
(二)学术活动加分(占10%,满分为10分)
1、发表科研论文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按表1加分。
表1 科研论文加分表
刊物级别 |
奖励期刊 |
CSSCI |
CSSCI扩展版 |
|
分值 |
5 |
3 |
1 |
|
发表文章的会议级别 |
国际学术会议 |
全国性学术会议 |
教育部举办的学术会议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思想政治教育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
分值 |
0.5 |
0.4 |
0.3 |
0.2 |
注:奖励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科科学奖励期刊目录(2016年修订)》,会议级别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A、B、C 三种类型(赛事分类参照《2022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69号),每个学生B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50%,C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 20%。A类竞赛主力成员按全分加分,B类和C类竞赛,队长加全分,队员按贡献比例(由指导老师认定)加分。具体加分见表2。
A类学科竞赛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大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和金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其10%的学术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
表2 学科竞赛加分表
获奖等级 |
全国竞赛 |
省部级竞赛 |
A |
B |
C |
A |
B |
C |
特等奖 |
/ |
5 |
2 |
/ |
2.5 |
1.1 |
一(金) |
10 |
4 |
1.6 |
5 |
2 |
0.9 |
二(银) |
8 |
3 |
1.3 |
4 |
1.5 |
0.7 |
三(铜) |
6 |
2 |
1 |
3 |
1 |
0.5 |
3、获得专利加分
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的,按表 3 加分。
表3 获得专利加分表
专利类型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分值 |
2.5 |
0.7 |
0.7 |
(三)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此部分参见本科生院会同团委、体育部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的加分细则。
第五条 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第六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包含推免生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所有成员。
(二)所有与学生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回避申请或报备需在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向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提出。若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申请回避或报备的,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和发布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等。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本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八条 取得推免资格且通过复试的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三)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