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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年12月18日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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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及人事部《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切实将工作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现将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册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由学校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的,在校外工作期间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所在单位进行。由学校派出进修、学习、借调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次。

(二)考核等次必须符合《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有关标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1.被通报批评的;

2.接受组织诫勉;

3.事假累计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

4.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四)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二级单位进行核定,优秀总体比例控制在15%,其中教师1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党政管理人员为14%。不定等次、未考核人员计入单位总数。不定等次、未考核人员计入单位总数,但不适用上述四个等次。根据学校人事部规定,学院按比例将 “优秀”名额分发到各二级单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系5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系6人,思想政治教育系5人,院机关2人。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个人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撰写年度工作小结,于12月25日前,通过系统(《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hrs.whu.edu.cn》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任教师同时填写教师业绩考核表,并从系统打印,在本单位大会上进行述职。

2、各二级单位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确定考核等级。

3、2019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将考核工作结果及考核登记表交学院组织人事室,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4、考核结果经学院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成立考核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要以《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2018年年度工作绩效。要认真审核教职工提交的业绩成果,并作出业绩评估;要建立健全工作绩效档案,其业绩成果和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以及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进行科学考核,评出好风气、好导向,有利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特此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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