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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年12月10日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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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和各单位考核细则执行,重点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核程序

1.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个人填报工作于12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完成。

2.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各单位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确定考核结果并完成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各单位应于2019年1月11日前,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提交如下材料:

1)《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从系统导出,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签字认可后由单位统一报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由单位统一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二级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年度考核作为落实深化巡视整改要求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应对照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提升考核质量。

2.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应根据本单位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如实填报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旷工、因私出国境记录等,并根据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纵容教职工缺勤、旷工、出国境未归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3.各单位应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升和薪酬调整等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应予以解聘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手续。

联系人:李 坤 联系电话:68752826

特此通知

附件:年度考核特殊情况说明(模板)

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文件类型: .doc

9d503278f283fdd364b3665a64f3249c.doc (51.89 KB)

武 汉 大 学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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