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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年09月20日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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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

我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为:承担学校教学任务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学人员,包括:专任教师、特聘系列教师、聘期制教师、已选择教师系列的专职学生辅导员)、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①所在医院与学校有人事隶属关系, ②申请人系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在编在岗人员并具备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近两年来承担有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以上不包括:(兼职教师、其它专业技术系列人员、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在职博士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报名

湖北省网报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其中10月1—8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武汉大学在职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1)。

注意事项:个人网上申报须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版)。申请人要牢记报名号、密码等资料信息。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确认地点:学校人事部师资工作办公室。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附属医院由单位人事处初审后集中报送现场确认)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A4纸、正反两面网上打印)。

2.1寸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954年1月1日前出生者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所在学院(二级单位)提供的新聘教师面试、试讲考核通过证明材料。

8.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出具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最近一年及以上教学任务:学校专职教学人员由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课表,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医院教学办公室统一提供

课表(不含 社会培训讲座类),课表分别由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学校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校园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聘期制教师还需出具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附属医院的申请人需由单位人事处统一出具在编在岗及聘用合同起止时间等证明材料。

11.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2)。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新聘教师面试试讲考核通过证明材料。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和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毁损需要补发、换发的,原证书持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往年审批通过的)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换发证书的需提交损毁的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证书颁发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由湖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统一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约在第二年4月份之前办理完成。届时,请获批者到学校所在学院(单位)领取证书。

联系人:余 艺 联系电话:027-68754199。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1:报名须知.docx

2.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3.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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