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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年09月19日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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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与绩效激励的实施意见》(武大本字【2016】123号),为激发广大教师投入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和一级学科通开课优秀教学业绩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承担研究生公共必修课或一级学科通开课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行为。

(二)本学年承担公共必修课或一级学科通开课达到36学时,总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且近两年连续开课。

(三)倾心钻研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有代表性的教学成果。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申报人不得与本科2017-2018学年优秀教学业绩奖重复申报,并且已获本科或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的也不再申报。

个人申报须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积极宣传和公开展示教师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小组,制定推荐细则,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审,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名,其中外国语语言文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统计学院可报2名(其中至少1名为公共必修课教师)。初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一周。

2018年10月31日之前,各单位将《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连同候选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209办公室(含电子版)。

(三)评选及结果公示

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学生网上评教及收集的各方评价、单位推荐排序、教学工作量等进行综合评选,2018年11月30日之前,确定并公示获奖候选人。

四、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按年度评选,总名额10人。奖励方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8754172;联系人:卢晴。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

附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50477902efcf6a6d01e76f6400745319.doc (14.50 KB)

2.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5604927f5ca5083495877cdad096ec3b.doc (16.50 KB)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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