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年04月20日 00:00     阅读:
A A A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优化供给,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注重考核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推进规范建设,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

二、组织管理

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并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统筹院内生源调剂,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确定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2.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无亲属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由青年教师或博士生担任)。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情况,推荐候选人名单。

3.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综合考核专家组的工作。

三、指标分配

一般计划51人,辅导员专项计划9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6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对口支援计划2人。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一般计划英语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辅导员专项计划英语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英语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以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为准。

五、确定候选人

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见附件1),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候选人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产生依据,考核专家组及招生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相关专业基础课加试情况、报考专业、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主要业务条件,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六、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学院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单位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培养单位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5.学院资格审查报到:

(1)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下午5:30

(2)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M110办公室

(3)缴费咨询:马克思主义学院M205办公室

(4)缴费金额:综合考核费用180元,加试科目费用200元。

(5)缴费方式:网上支付,使用方法参照《武汉大学网上缴费系统用户使用说明》(见附件2)

(6)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往届生提交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交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复印件;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复印件。

培养单位应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七、综合考核

1.时间: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1日-13日进行,11日现场确认,12-13日进行面试。

2.地点:后期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具体安排。

3.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考核形式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以面试形式对考生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3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3)创新潜质(占总成绩30%):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并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时间10-12分钟)。其中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二项占创新潜质评分的50%,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二项占创新潜质评分的50%。考核小组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含心理测试)。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

5.健康检查

体检时间:2018年5月11日下午2:30-5:30,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校医院。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须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前往指定医院,领取体格表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时无须空腹。

八、调剂

1.在院内导师或专业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院内调剂,调剂后的候选人一般不超过专业计划的200%。

3.按照二级学科点内、一级学科内相近二级学科、学院内跨一级学科的顺序,统筹考虑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

3.考生调剂申请须经报考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填写《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交研究生院博士招生办公室备案。

4.未达到学院划定外语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录取

1.成绩核算

成绩核算根据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3.录取类别

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2018年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

4.学习方式

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1)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5.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按要求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信息,公示候选人名单、所有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须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拟录取前公示内容应包括:参加综合考核的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录取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录取导师、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类型(普通招考、优秀人才、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等。

学院将热心接待考生咨询,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对考生的反映申诉等采取首问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十一、工作要求

1.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见附件4)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培养单位应对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留存备查,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保存一年,学院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3.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4.学院实施严格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学院和所有涉考涉招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

十二、信息查询及咨询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页(网址:http://www.marx.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3.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027-68756723,张老师

附件1:《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

附件2:武汉大学网上缴费系统用户使用说明

附件3:《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汇总表》

附件4:《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4月20日

附件.rar

文件类型: .rar

b9e9c99a3b0b49e62bbc5a1fc98a5f03.rar (1019.09 KB)



上一条:公 示

下一条:关于举办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