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党委同意,我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中旬举行。为了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教职工代表的作用,依据《武汉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教代会代表、代表团团长、主席团成员的替补问题通知如下:
1、教代会代表、代表团团长、主席团成员若调离其选举单位或离、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缺额者由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2、代表如不履行义务的,经劝告无效者,可由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过)予以撤换,另行补选代表。
3、代表如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经所在代表团讨论,取消其代表资格,缺额由其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4、替补教代会代表、代表团团长、主席团成员的名单,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以前报校工会组织与民主管理部。替补的教代会代表经审查合格后,填写代表登记表;替补的代表团团长、主席团成员名单报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领导小组通过后予以确认。
附:武汉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替补代表登记表
附件:武汉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替补代表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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