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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7年04月29日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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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提高选拔质量,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

注重综合考核录取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提高培养绩效。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并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确定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及公示工作,并对公示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2、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无亲属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由青年教师或博士生担任)。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情况,推荐候选人名单。

3、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综合考核专家组的工作。

三、指标分配

一般指标25人,辅导员专项计划9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6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3人,对口支援计划1人。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一般计划英语合格分数线为55分、辅导员专项计划英语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英语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以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为准。

五、确定候选人

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详见附件1),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进行集体审核评分,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学院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得参加招生单位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培养单位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5、学院资格审查报到:

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

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111办公室

缴费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205办公室

缴费金额180元,加试费用为200元。

学院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

七、综合考核

1、时间: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2日-14日进行,12号现场确认,13-14号进行面试。

2、地点:后期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具体安排。

3、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考核形式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以面试形式对考生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2) 外语水平(占总成绩3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3)创新潜质(占总成绩30%):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并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时间10-12分钟)。其中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二项占创新潜质评分的50%,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二项占创新潜质评分的50%。考核小组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

5.健康检查

体检时间:2017年5月12日下午2:00-5:00,地点安排在武大文理学部校医院。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调剂

1.院内导师或专业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院内调剂。

2.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未达到学院划定外语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3.2017年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

4.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按要求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信息,公示候选人名单、所有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学院将热心接待考生咨询,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对考生的反映申诉等采取首问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 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十一、有关要求

1.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2.未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由学院保存一年。学院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3.学院实施严格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学院和所有涉考涉招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

十二、信息查询及咨询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3.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027-68752705

附件1:《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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