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16年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公开展示以及学院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职员七级:刘晓亮 高 裕
公示期为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1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据实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6875475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月5日
上一条:转: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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