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共青团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103号),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学院范围内以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拔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共青团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书记1名(内设机构主任)。
二、选拔范围
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范围内产生。
三、任职资格要求
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党团工作经历,须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103号) 所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四、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
进行民主推荐工作,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范围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系主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学院内设机构正副主任、拟选拔职务所在办公室全体成员、教职工代表。
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若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告
学院召开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公告。根据《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103号),考察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差额确定,也可以等额确定。
(三)组织考察
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王延诏、孙燕、杨辉、任竹芸组成考察组,党委副书记王延诏同志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人员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系主任、内设机构正副主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办公室全体成员、教职工代表。
(四)讨论决定
学院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研究决定时,应首先听取考察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确定拟任人选。对于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情况,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五)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上报学校审批并发文任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选任工作及拟任人选的有关材料上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议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并发文任用。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选任工作由学院纪检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027-68753091
监督邮箱:00030308@whu.edu.cn
中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