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等重要论述精神,以及教育部、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推进革命文物的保护、展示、管理与利用,助力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辛亥革命博物院——武汉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特设立2024年度专项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研究
2. 革命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
3.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4. 革命文化融入学校思政课教学与社会教育研究
5. 辛亥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关系研究
6. 辛亥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早期历史研究
7. 辛亥革命与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研究
8. 辛亥革命与中华文化认同研究
9. 辛亥首义文化的开发利用与对外传播研究
10. 其他关于革命文物、革命历史相关问题的研究
二、资助额度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拟资助15项左右。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人应为从事相关学科、领域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职教师,以及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机构的研究人员。
2. 本次项目申报所设选题范围为方向性选题,申请者可根据选题方向与自身研究基础,拟定具体研究题目。
3. 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以“辛亥革命博物院——武汉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署名发表相关文章作为课题结项考核主要标准。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项目申请,
5.相同内容已获准立项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的,不能以该内容重复申报。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与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课题项目。
6.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于6月3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125744954@qq.com。申报书命名格式为“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本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集中论证研究,择日公布立项结果。
联 系 人:于海波
联系方式:15307151915
附:辛亥革命博物院—武汉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自主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
辛亥革命博物院——武汉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