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安排,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学院全体在岗在册教师(含博士后)、退休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
二、统计范围
学院教师于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参加的理论宣讲、获得的科研奖励、咨询/研究报告均纳入本次统计。
三、几点说明
(一)2023年12月1日—12月30日期间的科研成果,已录入2023年度的,本年度不予统计。
(二)请老师们下载附件表格,一律使用2024年度版《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录入科研成果。
(三)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的同时,需要在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系统同步填写2024年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咨询报告、参加的学术会议等,具体操作说明见《科研管理系统科研人员操作手册》(附件2)。
(四)自2024年1月1日起新立项并已经费到账的各类科研项目,请项目主持人填写《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项目工作量分解表》(附件3),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核定、测算课题组成员工作量,将项目研究周期内的工作量作一次性分解。否则,课题组成员自行填报的工作量不予统计。
(五)科研项目按立项年度填写,2024年新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往年立项且在本考核周期内的在研科研项目请分别填写。
(六)根据学校要求,期刊和出版社级别按照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等级认定和重要出版社名录(2023版)(附件4)执行,请老师们在填报时准确核对。
(七)各类科研成果须提交原件审核。论文中已在科研管理系统认领的论文不需要再提供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新增报刊论文及未在系统认领的论文证明材料。出版著作请填写附件1中《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著作登记卡》;立项项目同时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协议书,并出具财务系统到账截图证明;结题项目同时附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咨询/研究报告出具采纳证明;各类奖励同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八)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文件详见附件5。文件包括: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2022年3月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四、时间要求
年度科研成果录入是全校性工作,事关学校和学院科研信息库建设,政策性强,时间紧,准确度要求高,请全院教师务必于2024年12月18日前,如实、准确、完备填写《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2024)(附件1)并同步更新在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系统。
五、 联系人及方式
张一丹 电话:68788600,E-mail:mydzb2@whu.edu.cn。
附件
1.《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2024)
2.《科研管理系统科研人员操作手册》
3.《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项目工作量分解表》
4.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等级认定和重要出版社名录(2023版)、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期刊目录(2023-2024)
5.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2022年3月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