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对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确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指标
一般计划51个(已招收硕博连读生2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9个,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6个,对口支援省部合建高校计划1个。
二、综合考核候选人确定
各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确定122名考生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学院不单独通知,请确认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加入QQ群:540754163,进群验证方式:报考专业+姓名)
三、综合考核
(一)时间:2023年5月6-7日。
1、5月6日9:00-12:00-报到、资格审查、加试。
2、5月6日14:00-16:30-专业课笔试。
3、5月6日16:30-17:00-心理测试。
4、5月7日8:00-17:00-综合面试。
(二)资格审查
要求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纸质版,含照片,须本人签名);
3.《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详见附件打印纸质版,须本人签名);
4.①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院将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三)考核内容
1.笔试
分学科点组织专业基础考试,进入综合考核的全体考生参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150分钟,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20%)。
2.面试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以及治学态度和政治思想素质。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听力与口语结合,以对话形式进行。
(3)培养潜质(占总成绩2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认识及研究思路,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加试
在综合考核阶段,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要求及加试科目详见附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
(一)统筹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
(二)因院内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学院可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院内调剂,且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考生。
(三)院内调剂信息由学院通知到相关考生,考生提出调剂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写《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交研究生院博士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院内调剂考生需参加学院综合考核,若录取须占用学院招生计划。
(五)经院内调剂仍生源不足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停止考核录取,或是否调整学院外语要求,并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三)学院在综合考核时组织学科点、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
(二)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1.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奖学金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九、考风考纪
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十一、信息咨询及监督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页(网址:http://www.marx.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所有涉招人员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279(疫情期间工作时间开通),Email:313570368@qq.com,联系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办公室,李老师。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
附件1.2023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
附件2:跨一级学科考生考核阶段加试说明
附件3:《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
附件4: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汇总表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