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武大本函2018〔145〕号)、《关于规范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2020年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开展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组员由相关系主任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二年级本科生班级导师、本科生辅导员、本科教学秘书担任。具体人员构成以当年发布的专业分流通知为准。
(二)学院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学与学工办”)负责专业分流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选择、合理引导的原则。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专长、规划,结合培养方案和家长意见,自主选择专业、提出志愿;学院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二年级本科生班级导师、本科生辅导员等研判学生情况、进行答疑解惑、提供指导建议。
(三)坚持统筹平衡、成绩优先的原则。学院根据办学需要、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等情况,适当平衡各专业学生规模;当报名各专业的学生规模不平衡,需要进行调剂时,学院优先满足专业成绩较高的学生的专业志愿要求。
三、工作时间
分流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至1月左右,本科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年发布的专业分流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细则,制定发布当年的专业分流通知,明确工作小组成员、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基本程序、各专业及其计划名额范围等。工作小组按照细则和通知开展专业分流相关工作。
(二)工作小组组织专业分流宣讲活动,由专业负责人(或指定专业教师)介绍各专业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毕业就业等情况,对学生的分流选择进行指导,并接受学生咨询,为学生答疑。工作小组、教学与学工办、全体二年级本科生等参加宣讲活动。
(三)教学与学工办发布专业志愿表。全体二年级本科生结合个人实际和培养方案,在充分征询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交专业志愿表、对专业志愿进行排序。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服从学院调剂。
(四)教学与学工办按照学生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专业成绩按照第一学年三个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已经赋分的必修课程(体育除外)的平均成绩计算。
(五)教学与学工办优先根据第一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当有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出计划名额范围时,将基于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平行志愿、同分取齐的录取模式进行专业分流。休学、下编的学生原则上进入原专业。通过转专业由其他学院转入我院的学生,依据其填报志愿和各专业情况单独进行分流。教学与学工办初步拟定专业分流名单后,报工作小组审核。
(六)专业分流名单经工作小组核定后,在学生范围内进行反馈。对调剂志愿有异议的学生,要进行沟通和政策解释,加强专业引导。学生范围内达成基本一致后,提交学院审定。
(七)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专业分流名单,名单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名单报送本科生院。
五、工作报告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需形成专业分流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报本科生院审核。报告内容包括:
(一)专业分流中是否严格按照细则进行分流,是否存在没有按照细则分流的情况,如有,需说明原因;
(二)专业分流名单是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通过;
(三)专业分流过程中的学生申诉情况。
六、附则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与学工办负责解释。
(三)如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或学院专业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本细则将进行适时修订。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