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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院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06日 09:4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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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安排,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参加人员

学院全体在岗在册教师(含博士后)、退休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

二、统计范围

学院教师于202012月1—20211130日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参加的理论宣讲、获得的科研奖励、咨询/研究报告均纳入本次统计。

三、几点说明

(一)202012月1日—12月30日期间的科研成果,已录入2020年度的,本年度不予统计。

(二)请老师们下载附件表格,一律使用2021年度版《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录入科研成果。

(三)自20211月1日起新立项并已经费到帐的各类科研项目,请项目主持人填写《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项目工作量分解表》(附件2),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和《函字【2015】8号--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核定、测算课题组成员工作量,将项目研究周期内的工作量作一次性分解。否则,课题组成员自行填报的工作量不予统计。

(四)科研项目按立项年度填写,2021年新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往年立项且在本考核周期内的在研科研项目请分别填写。

(五)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期刊目录执行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1年期刊目录标准(附件3),请老师们在填报时准确核对。

(六)各类科研成果须提交原件审核。出版著作请填写附件1中《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著作登记卡》;立项项目同时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协议书,并出具财务系统到账截图证明;结题项目同时附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咨询/研究报告出具采纳证明;各类奖励同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七)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文件详见附件4文件包括: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函字【2015】8号)、关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工作量的修订意见(2017年1月18日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四、时间要求

年度科研成果录入是全校性工作,事关学校和学院科研信息库建设,政策性强,时间紧,准确度要求高,请全院教师务必于202112月14日下午五点前,如实、准确、完备填写《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2021)(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并于12月14日-17日持成果原件至科研秘书处审核。

 

五、联系人及方式

燕唯佳  电话:68756383,E-mail:mydzb2@whu.edu.cn

 

附件

  1.《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2021

  2.《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项目工作量分解表》

  3.武汉大学人文社科奖励及重要期刊、著作重要出版社目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20-2021)来源期刊目录(含扩展版、集刊)

  4.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文件(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关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工作量的修订意见)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2月6日

 



附件【2021年学院科研成果统计工作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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