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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年06月22日 17:3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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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学术交流,提高学生的学术交流能力,加强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学术会议,具体规范要求:

(一)规范性:出具会议邀请函;

(二)专业性:会议主题应与学生本人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一致,具有专业性和学术性;

(三)高端性:会议类型为国际性或全国性高质量学术会议;

(四)参与性:以文入会,提交会议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

第三条 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实行审批管理制度,本人须于会议召开前履行审批手续。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填写、提交《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称《审批表》;);

(二)导师审核,并在《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三)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在《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

第四条 学生于会议结束后,应在适当场合进行学术交流成果汇报。

第五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学院根据国家及武汉大学相关财务规定,报销学生往返交通费、住宿费。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委托分管副院长负责解释。

第七条 学院资助每位同学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次数为1-2/年。

第八条 学院积极支持学生参与境内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国际会议者,遵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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