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6>43号)文件精神开展。具备以下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素养。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英语成绩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500分及以上,且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排名不低于前25%,在学院推免名额以内者,可提出破格申请。
(七)外语为小语种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八)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与学习年限等条件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九)原则上按课程成绩占90%,科研活动能力占10%制定综合评价体制,全面评定学生。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面试和考核,专家组要结合申请者学年综合考核的情况,把牢专业标准和学术导向,着重对申请者的专业素养和学术潜质进行综合、全面地考察。
第四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按综合成绩排名的方法,具体计分标准为:课程成绩占90%;科研活动能力占10%。推荐免试研究生按课程成绩、科研活动能力两项累计得分排名。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一)课程成绩(占90%)
第1~6学期的所有必修课(体育除外)和专业课(含专业选修)为纳入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以第一次考试的成绩为准。如果没有得到批准而缺考者,所对应的考试成绩计为零分,纳入平均成绩计算;如果因特殊情况于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未考的课程不纳入平均成绩计算。
具体计分方法:各科学习成绩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之和,除以累计课程的学分之和,得出平均成绩。再以本专业最高的平均成绩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90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学习成绩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累计课程的学分之和
(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换算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平均成绩90分,乙平均成绩85分,丙平均成绩80分。甲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最高。比例计算,因为甲在本专业平均成绩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90分,乙的得分为85÷90×90=85分,丙的得分为80÷90×90=80分。
(二)科研活动能力(占10%)
1、学术研究成果(占5%)
学术研究成果实行代表作制,每个学生最多只能提交3篇作品。作品可以是公开发表的、也可以是尚未发表的学术论文、专业著作、调研报告或其他学术作品,其中尚未发表的作品不超过2篇。科研论文或专业著作的原件,得到核实后,转交学生所在系或专业教研室。尚未发表的作品要进行查重,如有发现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现象,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学院将组织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者提交作品的真实性、原创性、学术性、贡献度,进行严格、认真地考核和评审,评出每人的百分制得分。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含参撰,个人撰写2万字以上),按标准分5分计;在CSSCI(扩展板)期刊发表论文按标准分4.5分计(说明:在C刊或C扩上发表的论文,直接得5分或4.5分,不区分数量。计算了C刊或C扩的科研得分后其他成果不再另行计分。与烛光导师或任课教师合著的成果,老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评审小组对期刊的正规性、专业性要进行认真审查)发表论文按标准分3.5分计。对于尚未发表的学术作品,评审小组根据学术质量评定最终得分。具体计分方法:先累计得分,再以本专业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学术研究成果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换算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总分95分,乙总分90分,丙总分85分。比例计算,甲的总分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5分,乙的得分为90÷95×5=4.737分,丙的得分为85÷95×5=4.474分。
2、科研情况(占5%)
本项包括:
第一,校内外科研课题(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第二,获得学校及省市级专业学会科研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发明奖,须提供论文原件及获奖证明,获奖等级的认定,以盖章单位或组织单位的级别为准);
第三,参加各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获奖等级的认定,以盖章单位或主办单位级别为准)。
具体计分标准为:
⑴ 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每项计50分,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每项计40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本科生院学生科研立项)每项计30分,按规定进度正常进行。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每项计20分。(两人合作,主持人计60%,第二位计40%;多人合作,项目负责人计50%,其他参与者平分50%)以上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共计不超过3项,申请者需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成果供评审小组审核和评价。(注:纵向科研课题为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学会等公开招标的课题;其他单位设立课题为横向课题,以上课题均须有武汉大学或马克思主义学院到帐科研经费证明方可生效,横向课题以到帐经费不低于2000元计)
(2)科研成果获奖或在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加计30分;省级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校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独立获奖计全分,两人合作,第一位计60%,第二位计40%;多人合作,项目负责人计50%,其他参与者平分50%)。
(3)在学习竞赛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竞赛评选活动中(如教育部组织的“我心中的思政课”全国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思政之星”夏令营、大学生讲思政课等活动)获国家级特等奖计50分,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加计20分;省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校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独立获奖计全分,两人合作,第一位计60%,第二位计40%;多人合作,项目负责人计50%,其他参与者平分50%)。
具体计分方法:先累计该类三项总计得分,再以本专业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科研情况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换算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总分300分,乙总分200分,丙总分100分。比例计算,甲的总分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5分,乙的得分为200÷300×5=3.333分,丙的得分为100÷300×5=1.667分。
(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时计分)
1、荣誉计分
凡获得省级以上级荣誉称号(只包括五四奖章、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30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加20分,院级荣誉称号加10分。证书内容要与相关文件吻合。不同年度或不同项目可累加,累计不得超过3次。
2、任职计分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青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等)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计20分;担任校学生会各部长、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党支部书记计15分;担任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计10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等计5分。
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同年份不同职务不累计加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计分。任职时间不满一届或一年不计分。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任职证明以校团委签字盖章为准。
3、文体活动计分
个人参加文体竞赛获奖,按下表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名次
| 获奖等级
| 全国竞赛
| 省部(市)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1
| 一
| 20
| 15
| 10
|
2—4
| 二
| 15
| 10
| 5
|
5—8
| 三
| 10
| 5
| 3
|
| 优秀奖
| 5
| 3
| 2
|
全国竞赛应由国家主管部级行政机构主办,省级比赛应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国家一级协会或国际性协会主办的竞赛按省级竞赛计分标准计算,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按校级竞赛计分标准计算。由校团委主办,各学院承办的和由学校各学生组织、社团协会举办的校级竞赛,加分时以相应校级标准的一半加分。跨校比赛获奖按校级比赛的相应级别全分计分。
4、社会实践活动计分
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30分,先进团队3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计40%,其他参与者平分60%),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0分,校级先进团队1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计40%,其他参与者平分60%);校级社会实践优秀成果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计40%,其他参与者平分60%)(同一项获得重复奖励则以最高级别计算一次;校团委评奖的寒假社会实践项目分数折半计算;同一暑/寒假参加多支队伍获奖者,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一次)。
具体计分方法:先累计该类4项总计得分,再以本专业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换算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总分300分,乙总分200分,丙总分100分。比例计算,甲的总分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5分,乙的得分为200÷300×5=3.333分,丙的得分为100÷300×5=1.667分。
第五条 满足第一条,课程成绩在本专业排名第一者,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第六条 申请学生应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全部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认定,如发现伪造材料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七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推荐
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10天。
第八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一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硕士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九条 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