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于2020年1月上旬召开,为了使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力,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提请代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吸收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提案要求提出提案,并认真填写提案表。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案范围
(一)凡属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均可列为提案: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问题;
2.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等方面工作及规章制度的有关问题;
3.有关教职工迫切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同宪法和国家现行法律、法令相抵触的问题,对国家某项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
2.纯属党务性质的有关问题;
3.纯属个别人或个别单位的具体问题。
(三)凡是代表提出的不符合列为提案范围的意见或建议由大会提案组转由有关部门另作研究处理。
二、提案要求
1.代表提出提案前要弄清事实,按一事一案提出;
2.代表提出提案,应由正式代表两人或两人以上附议,必须含有提案人的建议和措施,否则不列为提案;
3.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按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大会提案组审查汇总,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提案;
4.提案表和提案须知由大会会务组统一印发,提案表填写应一式两份,不得使用铅笔,字迹必须清楚;
5.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但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由大会提案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时间要求
2019年12月31日前,各代表将大会提案提交会议提案组。联系人:孙晓玲,袁冶。联系电话:68754750,68752872。提案表见附件。
附件:《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表》
中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