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增强教师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规范教师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境外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境外学术会议需向所在系、学科点先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外事的副院长审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参加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需要提交会议主办方正式邀请函和会议论文并且在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回国之后需要在学院(或者系、学科点)汇报会议情况和自己会议发言的学术观点。
3.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赴欧美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两万元,赴日本、韩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赴台湾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四千元,赴香港、澳门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两千元,超过部分经费由个人承担。
4.教师参加境外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三年一次(使用学科专项建设经费和个人科研经费出国开会不限)。
5.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委托分管副院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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