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促进本科教学活动进一步规范,帮助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本科教学质量,依据《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在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本科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咨询性机构。
2.教学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本科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对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提名,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4.教学督导组织员应是热心本科教学工作,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富有教学和管理经验,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的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正教授。
6.对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期,一般为二到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督导员在聘期间,因身体及其他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正常工作,或者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也可以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需要,对督导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
1.听课。深入课堂,听任课教师讲课。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办法,帮助教师提高本科教学水平。
2.巡视。主要是对新学期开学的课堂教学和期末考试考场的巡视。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巡视。
4.参与学院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常规检查。其中主要包括教师备课、教案制定、教师课堂讲课质量、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学生实践教学以及毕业论文等情况的检查。
5.参与每两年一次的武汉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预赛工作。并参与帮助参加竞赛复赛和决赛的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质量和讲课水平,其中包括讲授内容和讲课技巧以及对教案的修订和完善。
6.配合教务部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其中包括对学生期末考试的试卷、毕业论文以及其他教务部临时下达的其他任务。
7.为参加教学竞赛、申报优秀教学质量奖、以及其他教学奖项的教师撰写教学工作状况的评语。
8.教学督导组负责人列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拟聘任为教师岗位人员的试讲,并可就试讲水平提出建议。
9.参加或列席学院、系、课程组召开的与教学有关的重要会议,并就有关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对教学中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写出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1.学院应把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为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必要条件。及时解决教学督导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2.教学督导组成员享有参加或列席院、系和课程组召开的有关教学会议的权利。
3.学院应支持教学督导组开展与兄弟院校教学暂导组织的交流活动。
4.教学督导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后,学院领导特别是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向教学督导组反馈。
5.教学督导组对有关教学问题进行调研,学院有关单位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所需有关文件和材料。
6.凡被学院聘为教学督导员者,均由学院颁发聘书和教学督导胸牌。听课和巡视均需佩带教学督导胸牌。
7.学院对教学督导员给予每月600元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按照12个月发放。
1.每学期在开学两周之内,召开教学督导组全体会议,讨论和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报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核定,交教学秘书存档。
2.每学期教学督导组定期召开三次会议。第一次,开学初,讨论和制定全学期的教学督导计划,邀请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学秘书参加;第二次,学期中,检查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第三次,学期末,汇报和总结工作,邀请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学秘书参加。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应定期听取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汇报。
3.每学期每个督导员原则上平均每周听课一次,每次两个学时。听课可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听课不能迟到和早退。听课要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表》,学期末集中交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听课后,要尽快与讲课教师交换意见。
4.每学期教学督导员固定巡视两次。第一次,新学期开学教学督导员要查看课堂、了解教师上课、学生到课以及课堂秩序等情况;第二次,学期末巡视考试考场。如遇问题及时向院教学秘书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反映、解决。巡视后写出巡视记录。
5.每学期期末,每个督导员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6.教学督导组组长或副组长代表学院教学督导组参加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团和各院教学督导组组长联席会议。
7.对教师要以诚相待。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要严格执行评估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8.教学督导组成员要加强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研究。
9.教学督导员要经常学习学校、教务部和学院制定的本科教学方面的文件,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同时也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切实把教学督导工作做好。
2.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委托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