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规范教学,营建良好向上的课堂氛围,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学期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是否擅自更改上课地点时间及任课教师(确有原因需调停课的,须提前上交调课申请,待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调动);
3、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课等扰乱教学秩序等情况;
1、课堂教学中是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与方向;
2、是否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5、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否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教材选用是否规范。
相关开课教学单位应派教学督导、分管领导等深入课堂,随机听课,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如未按要求检查,或知情延报、不报者,一旦查实,研究生院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当事教师及单位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