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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08:4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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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奖评选对象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四个自信”坚定,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放宽至3年内。

第二条 本奖特等奖人数不限,获得者同时获颁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奖励额度8万元;一等奖全校总计不超过80个名额,按学部分配,奖励额度5万元;二等奖全校总计不超过400个名额,按学院分配,奖励额度1.5万元。

第三条 本奖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学科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成果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国家级(含教育部)同等次重大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理论著作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等重要奖项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权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重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重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其中,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1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文采用。

(五)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成果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国家级(含教育部)同等次重要奖项,或省部级(教育部除外)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等同级别同等次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理论著作在重要出版社(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中的重要出版社)出版(个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权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重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主要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重要国际组织明文采用。

(五)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成果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国家级(含教育部)同等次重要奖项,或省部级(教育部除外)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等同级别同等次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理论著作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撰写字数不少于6万字)。

(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重要及以上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重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1篇。其中,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成果专报》《国家高端智库报告》,《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等采用。

(五)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第四条 本奖参评成果要求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五条 参评成果获本奖后,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校评选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成,研究生院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宣传动员。学院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三、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四、学院审核推荐。学院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其中,二等奖由学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复核审查。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其中,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学部分配名额40%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原则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严格评审推荐,宁缺毋滥。

五、学部专家评审。研究生院负责候选人材料复审,分学部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并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一等奖和特等奖推荐人选及二等奖的授奖名单。学院推荐特等奖落选者,可参加本环节一等奖推荐评审。

六、学校评审。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一等奖及特等奖推荐人选进行讨论(特等奖候选人须进行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部推荐特等奖落选者,可参加本环节一等奖推荐评审。

七、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发放证书及奖金。

  第七条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特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可在次年相应增加博士招收指标(不占学院原有招生计划指标)。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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