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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09: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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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同时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大本函〔2023〕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一般由分管院内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相关本科专业教研室的主任或副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班级导师等组成,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加分活动,一般由分管院内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相关本科专业教研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班级导师等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思想品德考核参照《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表》中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该表由申报推免生的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完成,并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

内容

满分

得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0分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15分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15分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15分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15分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计分项

评分细则

4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8分);(2)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8分);(3)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8分);(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8分);(5)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8分)。从未参加过任何院级及以上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者,第(1)分项计0分。言行公然否定、反对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或公然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利益,或被认定为学术不端,或违反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在处分期限内者等,此计分项总得分计0分。

15分

(1)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4分);(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3分);(3)谦虚好学,刻苦认真(4分);(4)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4分)。从未参加过任何院级及以上科研学术竞赛活动者,第(4)分项计0分。被反映经常违反课堂纪律(包括但不限于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且查实者等,此计分项总得分不得超过8分。

15分

(1)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5分);(2)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5分);(3)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5分)。从未参加过任何院级及以上体育锻炼或体育竞赛活动者,第(1)分项计0分;本科阶段一次体测不合格者(<50分,身心特殊情况除外),第(2)分项计0分。两次体测不合格者(<50分,身心特殊情况除外),此计分项总得分不得超过8分。

15分

(1)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5分);(2)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5分);(3)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5分)。从未修读过任何艺术类课程或从未参加过任何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者,第(2)分项计0分。无论通过任何渠道故意参与制作或公开传播黄、赌、毒、暴、恐、假、丑、恶等各类含有不良导向、畸形审美倾向的影音图文制品且被查实者等,此计分项总得分不得超过8分。

15分

(1)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3分);(2)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3分);(3)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3分);(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3分);(5)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3分)。从未修读过任何劳动教育类课程或从未参与任何劳动者,第(1)、(5)分项均计0分;从未参加过任何校内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者,第(4)分项计0分。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重修后无不及格情况,且必修课程和专业模块的专业选修课程首次成绩不及格门数不超过2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小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八)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具有推免生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报推免生,按照本细则要求,与本专业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在综合成绩中,课程成绩占90%,活动加分占10%,综合成绩总分(满分100分)=课程平均成绩换算后的标准分(满分90分)+活动加分(满分10分)。在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的综合成绩中,课程成绩占80%,活动加分占20%,综合成绩总分(满分100分)=课程平均成绩换算后的标准分(满分80分)+活动加分(满分20分)。

(一)课程成绩

第1至6学期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体育除外)和已修所有专业选修课的首次成绩纳入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未得批准而缺考者,所对应的考试成绩计为0分,纳入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如因特殊情况于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未考的课程不纳入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按照其最终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内课程计算课程成绩,因培养方案变化导致的未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及换算标准分方法:各门课程成绩分别乘以该门课程学分后的累计之和,除以各门课程学分累计之和,得出课程平均成绩(即课程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将本专业最高的课程平均成绩定为90分的标准分(如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的课程平均成绩为本专业最高,则将其定为80分的标准分),其他人的课程平均成绩标准分由其课程平均成绩除以本专业最高课程平均成绩,再乘以90后得出(对于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乘以80后得出);标准分作为课程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总分。各环节分数计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课程平均成绩换算标准分举例:有甲、乙、丙、丁四人,其中甲是普通学生,课程平均成绩为92分,在本专业中最高;乙是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课程平均成绩为88分;丙是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课程平均成绩为85分;丁是普通学生,课程平均成绩为82分。将甲的课程平均成绩定为标准分90分,则乙的课程平均成绩标准分为88÷92×90=86.087分,丙的课程平均成绩标准分为85÷92×80=75.556分,丁的课程平均成绩标准分为82÷92×90=80.217分。

(二)学术活动加分

1.发表论文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具体按下表加分。

核心期刊种类

分值

权威期刊

10

重要期刊

7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

5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3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

1

高水平学术会议种类

分值

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办的学术会议

3

重要国际和区域组织、境外国家和地区政府主办的学术会议

2

省级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

1.5

境外一流高校、国外国家级研究机构等主办的学术会议

1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或其所在高校、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内设司局和直属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

0.5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或其所在高校、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市厅级单位、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或其所在高校、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0.2

说明:(1)权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http://ssroff.whu.edu.cn/bszn/bszndt/kycg/rwskqwqkml.htm),重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重要期刊目录》(http://ssroff.whu.edu.cn/bszn/bszndt/kycg/rwskzyqkml.htm),其他期刊种类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https://cssrac.nju.edu.cn/cpzx/index.html)、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2)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指参会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或主办方正式会议议程中安排有以论文为主题的发言,在此基础上获得会议最高等次论文奖项的额外加0.3分;(3)重要国际和区域组织指联合国及其方案、基金、专门机构等附属组织,世界贸易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欧洲联盟,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博鳌亚洲论坛等;(4)境外一流高校指论文参会当年在QS世界大学排名(https://www.qschina.cn)中进入前100名的高校;(5)全国性学会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上可以查询到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仅限专业相关学会);(6)期刊或会议学术论文须在申报推免生前正式发表,在发途中、录用通知等均不予认定;(7)期刊或会议学术论文须不少于4000字,报纸理论文章须不少于2000字,《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不受字数限制,但论点摘编不予认定;(8)未尽事宜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或说明。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多学科交叉、综合性强、与自身专业相关性较强的高水平竞赛。具体按下表加分。

竞赛类别

竞赛项目

奖项级别

奖项等次

加分

Ⅰ类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5)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10

二等奖

9

三等奖

8

省级

特等奖

8

一等奖(金奖)

7

二等奖(银奖)

6

三等奖(铜奖)

5

校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金奖)

4

二等奖(银奖)

3

三等奖(铜奖)

2

Ⅱ类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

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赛事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校级

一等奖及以上

0.8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说明:(1)以不同成果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多次获奖可累计加分,除此之外,以不同成果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加分;(2)以同一成果(不论成果名称是否完全一致)参加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加分;(3)团队参加Ⅰ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给排名前五的成员各加10分,给排名在第六及以后的成员各加5分;(4)团队参加竞赛获奖(Ⅰ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除外),由排名第一的成员获得对应加分20%的分值,由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成员各获得对应加分10%的分值,再由所有成员(含排名前五的成员)平均分配40%的分值;(5)个人参加竞赛获奖(Ⅰ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除外),获得对应加分40%的分值,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加分;(6)是同一成果还是不同成果,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加分

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加分。具体按下表加分。

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

结题验收结果

加分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优秀

6

良好

5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优秀

5

良好

4

一般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优秀

4

良好

3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优秀

3

良好

2

说明:(1)团队承担项目的,由排名第一的成员获得对应加分20%的分值,由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成员各获得对应加分10%的分值,再由所有成员(含排名前五的成员)平均分配40%的分值;(2)个人承担项目的,获得对应加分40%的分值;(3)未尽事宜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或说明。

4.获得专利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具体按下表加分。

专利类型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分值

2.5

0.7

0.7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在评价学生学术活动时,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具体期刊、会议、竞赛、专利种类及成果是否与专业、学业相关等,均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最终认定为准。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认定的学术活动加分,须在推免系统和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认定的,不得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1.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代表武汉大学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及更高级别赛事,获奖加分说明如下表,具体赛事由体育部认定。

非阳光组

获奖等次

加分说明

前八名

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

阳光组

获奖等次

加分说明

第一名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70%

第二名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60%

第三名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5%

2.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奖,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获奖加分说明如下表。

获奖等次

个人比赛加分说明

团体比赛加分说明

特等奖及以上

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

一等奖或金奖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30%

二等奖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10%

第七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 按照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遴选推免生。如综合成绩总分相同,则按课程成绩排序;如课程成绩相同,则按必修课(体育除外)平均成绩排序;如必修课(体育除外)平均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相关工作人员(包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所有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报学院推免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申报学院推免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报学院推免生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生相关工作人员,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申请回避或报备须在推免生工作正式开始前向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提出。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申请回避或报备,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

第十条 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和发布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等。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本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将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公示后的拟推免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拟推免学生纸质版成绩单,交本科生院。拟推免名单提交后不可变更。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生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获得推免生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七)学院将学生本科阶段(含取得推免资格后的最后一学年)学业综合成绩、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等作为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推免生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生招生政策规定的,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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