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流程所指印章为学院党委、行政公章,学院工会、学院党政办公室、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等相关机构公章,学院领导签名章。
二、本流程适用于全院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三、本流程印章使用范围为各类学院公文、介绍信、证明、政审材料、报表、院级合同、协议书、课题申报书、院级证件、聘书、请柬、奖状、涉外信件(论文)、对外开具的公函、说明及其他需加盖学院印章的材料等。
四、用章申请人持用章申请书或需加印材料,到用章事项所涉各相关办公室秘书处办理。
五、各相关办公室秘书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出具批示意见并签字。
六、各相关办公室秘书至印章保管人处用印盖章。
七、用印要求
(一)凡加盖学院印章,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印章使用登记簿》,以备查询,并存档。同时核查证件、文稿和文稿份数。不符合用印手续和规定者,均不得加盖院印。
(二)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书,以学院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为准,非统一制作或代用的各种证书,均不得加盖院印。
(三)学院党委、行政和党政办公室印章一般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分别报请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印章保管人须前往负责监印。
(四)各类公文、合同、协议书用印后,使用方须向院印保管人提交一份复印件存档备查。
八、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示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必须交回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
九、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十、学院印章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印章使用与管理的暂行规定》办理。
十一、违反上述流程及各类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