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流程旨在优化学院行政管理,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综合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公务用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申请学校车队派车安排,个人不得自行申请学校车队派车安排。
三、学院教职工因公外出确需用车者,须在出车前1-2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务用车审批表》,报学院行政副院长审批后安排。用车调度依申请的先后顺序派车,当天用车没有保证。
四、教职工因个人课题等原因需要学院协助安排用车的,费用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五、公务用车费用每月一结,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后,交财务口办理报账手续。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
编号:第20 — 号
用车人及手机号
用车事由
用车日期
用车区间
——
发车时间
发车地点
车型
经费来源
审批领导
签发人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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