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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告厅、会议室、教室使用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年06月18日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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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流程旨在优化学院行政管理,为学院教学、科研、综合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二、学院学术报告厅、多功能会议室和活动中心(教工之家)的使用,须提前3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室/会议室使用情况记录单》(一式2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调配,报请行政副院长签批后方可使用。原则上,参加人员应分别达到一定人数。场地布置须符合学院办公楼管理相关规定,场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及在墙壁、桌椅处涂划,不得改变场内陈设,不得损坏仪器设备。违规者由学院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物品价格予以赔偿,恶意损坏者同时予以罚款。

三、学校及兄弟单位使用学院学术报告厅、多功能会议室和活动中心、教室,须经学院党政办公室报请行政副院长批准,办理有关缴费、转账手续后再作安排。特殊公务活动,经学院领导批准,免费使用。

四、各系、所、基地、研究中心等活动室自行掌握使用与管理。各系、所、基地、研究中心上课、开会,学院原则上不提供服务。

五、教学活动高峰期间,如全院各层次学生答辩、面试、复试期间,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对学院学术报告厅、多功能会议室、教师休息室及各系活动室统一协调安排使用。

六、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学院学术报告厅、多功能会议室、教室原则上不用于课堂教学活动。

七、学院各类会议、讲座、报告会等活动的通知、海报,须按学院规定予以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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