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旅费:出差前将会议、培训通知报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填写请款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经学院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到会计核算中心各归口科室办理即可。如差旅费用不完整(单程车票、没有住宿费等)需书面情况说明,经学院分管科研院长或行政院长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二、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凭报告(预付款)或发票填写请款单或报销单,经学院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到会计核算中心各归口科室办理即可。
三、校内单位费用结算:填写报销单经学院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交收款单位即可。
四、工程设备及大宗物资等采购:预付款凭合同填写请款单,经学院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到会计核算中心各归口科室办理即可;报账凭发票、合同、设备处验收单(固定资产)、后保部家具科验收单(家具,单张发票不超过1000元、批量不超过30000元即不用验收)填写报销单,经学院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到会计核算中心各归口科室办理即可;工程结算凭合同、发票、审计报告(30000元以上)、审计备案签章(10000元—30000元)、后保部维修办审批单(10000元以下)填写报销单,经学院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到会计核算中心各归口科室办理即可。